2017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
1. 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无夜不归宿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本学年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要求在本学年中学校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无积欠;
四、评审程序
(1)由中心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和班主任组成工业中心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由班主任参与的班级小组负责本班级申请学生审核推荐。结果以纸质稿的形式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中心学工办。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由各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3)学工办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工业中心学工办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