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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6级、2017级学生申请第一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学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6

各学院(中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2016级、2017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学时实施及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申请实践学时工作,请各学院(中心)通知本单位2016级和2017级学生登录PU平台(江苏省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按照申请流程以及有关要求自行申请。相关要求如下:

1、本次申请实践学时对象为2016级、2017级学生,指定审核人为各学院(中心)分团委书记。

   2、学生申请实践学时认定时间为2017111日(上学期最后一周起)—312日(本学期第二周止),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

3、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需为格式支持的文件,且文件内容必须包含姓名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等信息方可有效。

4、根据南工党(36)号文件团建考核细则规定,学院需在本学期326日前(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各学院(中心)分团委书记作为审核人,须严格按照条件认真审核,并在完成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学时认定审核工作。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学时实施及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践学时操作流程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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