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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中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各班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大学生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优时间

即日起至1028日;

二、推优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

三、推优条件

1.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3.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在学习、生活和社团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平均智育排名占班级前60%,平均综合排名占班级前50%,无积欠学分。

5.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公益活动;

6.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推优程序

团支部筛选人选→召开班级支部大会→产生拟推荐人选进行推优公示向党组织推荐;

说明:

1.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班主任与两名分团委组织部负责同学须到场,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4/5方可开会

2.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依照推优人数比例确定初步推荐名单,须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并上报中心分团委进行审核、公示。

五、其他

推优有效期为一年。对已被推优的大学生团员,如在一年内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年内未被列为发展对象,则需重新进行推优。

工业中心分团委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