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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2012届毕业设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2-28

  为进一步做好2012届毕业设计工作,特制订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2012届毕业设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如下:

  1.系统集成教研室和毕业班班级应认真组织学习“南京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南工教[2006]80号,教务网管理制度选项内可下载),并严格按照该细则开展2012年毕业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2.系统集成教研室认真完成毕业设计选题、审题表的安排及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教师按专业选用课题,学生每人一题或参数不雷同、设计工作量要饱满、任务确定到每一周。此表各教研室组织专家审核、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综合办。中心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留存并备查。

  3.召开我中心全体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动员大会,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全体毕业班学生参加。强调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并宣布毕业设计期间的纪律和要求。

  4.第八学期第五周进行毕业设计期初检查(中心自查)。主要检查指导教师任务书的下达及规范情况、学生开题报告及中英文资料的完成情况和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情况。

  5.为保证毕业设计质量,将毕业设计学生分配在固定的设计场所,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学生的出勤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中心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毕业设计情况,主要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记录。对于出勤率低于65%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出勤率在65%—85%的学生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第二次公开答辩且毕业设计成绩降一档。要求指导教师每周与学生见面指导(答疑)不少于3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于第一次发现没有按学院规定要求负责学生的指导的教师首先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在中心内通报批评、第三次以教学事故处理。

  6.第八周进行毕业设计期中专项检查。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度、毕业设计课题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教师的指导情况和学生的完成情况,并进行中期答辩(具体办法见中期答辩规则)。

  7.本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同意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对于确须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过程监督及最终成果(答辩)的质量控制。如确需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同学,经中心领导研究同意后必须在开学第二周内凭规定的有关材料办理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办理。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同学需提前四周返校并要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

  8.学生因事需要短期外出请假,必须写书面请假条并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和学工办签字后有效。请假条一份交综合办留存。

  9.毕业设计必须严格保证论文质量,特别是要杜绝论文的抄袭。对于多位学生做一个大课题的不同子课题的情况,论文之间有大段内容文字相同则认为是抄袭,毕业论文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0.毕业答辩的形式分为典型答辩和小组答辩。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内参加中心组织的答辩。中心专门成立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答辩组,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质量严格把关。                                    

  本办法解释权在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毕业设计领导小组

 

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