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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19

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指导工业中心学生完成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实践,拓宽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实践渠道,并便于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工业中心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科研工作特色,对《南京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南工教〔2016〕238号)做出补充规定。

工业中心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成果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本补充规定所指的成果应为学生在本校本科学习期间取得,如与学校规定有冲突,按学校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工业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补充规定由工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中心

20181025


附件

工业中心创新创业实践与综合素质拓展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大类

类别

学分标准

认证要求

 

创新创业实践

竞赛

级别

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有效参加竞赛

 

认定

学分

5

4.5

4

4

3.5

3

3

2.5

2

1

获奖证书/参赛证明

 

课题

研究

参加

科研

参加教师科技小组的科研活动。每学期记1学分,最多计2学期。

评价创新学分上限:2

见认定说明5

 

科研

助理

在学校及工业中心备案的科研助理,每学期记0.2分。

评价创新学分上限:1

备案部门出具证明

 

学术

活动

参加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新技术新产品展会,并撰写总结报告。每次记0.2分。评价创新学分上限:1

签到/入场券/总结报告等

 

发表论文专利

发表

论文

排名

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论文/证书

 

SCISSCIEICSSCIISTP检索

8

4

2

 

核心期刊

5

3

1

 

一般期刊

3

1

0.5

 

专利

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记5分,第二记4分,第三记3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排名第一记3分,第二记2分,第三记1

 

创业

项目

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且获得创业基金支持项目

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和结项报告供评价。评价创新学分上限:法定代表人5分;核心成员4

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出具证明

 

自主创业

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和结项报告供评价。评价创新学分上限:法定代表人4分;核心成员3

 

创业训练

申请创业基金项目

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和结项报告供评价。评价创新学分上限:负责人3分,参加人员2

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参加创业培训项目4

参加人员计1

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大创和科研项目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盖章的验收书

 

负责

5

4

3

 

参与

3

2

1

 

专项活动

学校组织的大型专项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活动规定记学分

主办方出具办法和证明

 

创新培训

参加学校认定的,工业中心/创新学院及各教学单位组织的专项创新培训,并达到要求。评价创新学分上限:1学分

主办方出具证明

 

工程项目训练

参加学校认定的,工业中心/创新学院及各教学单位组织的综合开放项目训练,并达到要求。不超过2学分的项目,根据项目训练大纲规定记学分。超过2学分的项目,记2学分。评价创新学分上限:2学分

指导教师签字、主办单位盖章的成绩单


 

大类

类别

学分标准

认证要求

综合素质拓展

辅修专业或二学历

修读学校认证的第二专业,并达到要求,记2学分。

评价创新学分上限:2学分

教务处出具证明

职业资质取证

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质证书,每个记2学分。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技能证书,每个记1学分。评价创新学分上限:2学分

证书

社会

活动

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策划、组织一次成功的校级大型活动,每次记0.5分。

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策划、组织一次成功的院级大型活动,每次记0.2

担任学生干部及社团组织负责人,考核达到要求。每学期记0.2

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志愿者、义工,每次记0.2分。

评价创新学分上限:1学分

主办方出具证明

认定说明:

1、论文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南京工程学院。

2、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及级别依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认定。

3、学生参加同一竞赛,同一成果在一次赛事(含不同分段赛)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学分。学生以团队形式参赛,核心成员(每队核心成员不得超过两名)学分认定为对应级别学分的70%,普通队员学分认定为对应学分的50%。

4、国际比赛获奖一般情况下等同国家级一等奖。

5、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要求: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应不少于60小时,由教师(项目负责人)对学生的科研工作进行鉴定,并出具经教学单位确认的学生参与科研的证明;学生应提供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或成功举办公开学术报告会。

6、专利类成果只得到申请号学分按一半折算。

7、各类“大创”和科研项目均需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

8、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完成工商注册,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股东,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可认定为自主创业。认定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复印件(需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9、创业训练项目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教学单位统一组织,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需要举办的创业指导培训类项目。

10、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在学校备案的竞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有效参加竞赛记0.5学分。团队成员学分分配参照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