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文)和“2019南京创新周”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南京市人社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京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激励在南京市成功创业、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者,把创业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展,成为新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为南京创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海外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复退军人等,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自强自立,表现突出,创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做大做强潜力。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其配套,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
(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和挖掘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积极申报,并于4月8日上午10:00之前将附件《南京市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奥蓝发送至“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学工处大创园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