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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各学院(中心):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等各类资助项目以及其他各类补助。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充分做好宣传工作,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不得出现认定工作结束后,还有学生因为不知晓资助政策而要申请补认定的情况。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1、请各学院(中心)于913日前将本学院所有学生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并依次进行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困境儿童、其他、特困救助数据比对。

导入学生数据方式: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学生信息导入进展一览表—>导入—>下载导入模板—>选择文件并上传。学院所有学生信息全部导入,不可有遗漏。

2、请各学院(中心)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线下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在线上进行申请(学院将学生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后,学生才可以申请):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右下角服务通道菜单中的“资助申请”中提交申请(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同一学期只能在同一微信上申请),导出并打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签完字后,将两张申请表一起交到学院。

3、学生线上提交资助申请后,系统后台会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学院(中心)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4、各学院(中心)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并做好评议过程记录。下列情况不予认定: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2.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形。

5、请各学院(中心)于9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线上申请,同时将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输入学工系统。

请各学院于922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南京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以及评议过程记录表(附件4、附件5)纸质材料整理好,待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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