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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各学院(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和程序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86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432万元。其中分配给4+0合作办学学校5个名额,我校各学院(中心)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学院(中心)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并经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即现在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于1023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1030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信息表》(附件5)导入学工平台,并审核上报。

另外请将以下纸质材料整理好,待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4);

3)、《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012